休假類型

休假

對於許多人來說,一份工作所付出的犧牲比他們開始時期望的要付出的代價更大。 與企業實體的僱傭合同, 可以理解,簽訂合同時,合同的遵守與法律和法律規範有關,沒有人會因違反合同而受到懲罰,至少在司法界看來是這樣。

在這種情況下 勞動力需求 暗示著每個人在個人和私人生活中的其他責任有所背離,這是他們最常見的責任。 休假,我們永遠不知道我們的私人生活或我們的工人將對我們提出什麼要求,並且在此有限的時間範圍內,為他們建立的某些利益,許可和協議 工人或僱員以及企業實體的福利 有問題

關於請假,這是您應該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 存在的超出類型和每種情況的性質, 對於過於特殊的情況,所有的處理方式都是通用的,並且可能包含其他規範,我們建議您注意針對您正在處理的情況,哪種休假類型可能會引起您的興趣。片刻或只是作為查詢的一部分。

我們能說的是請假嗎?

離開

  • 我們可以定義“超過”例如,由於主要來自員工或工人利益的原因,例如,由於企業或雇主與其僱員或工人之間已經存在的合同關係的中止,主要由該僱員或工人決定。
  • 因此, 休假 當員工或工人決定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停止與公司合作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 休假 工人或僱員決定暫停與該業務實體的工作,以便恢復個人和私人生活中的某些任務,或者與其他業務實體一起工作或與前一個業務實體共同工作一段時間。

請假有哪些類型?

我們之前已經對此進行過評論,缺席的原因是該工人決定中止與企業實體的合同關係,其原因可能有多種,無論是個人,私人,工作,不適,不合格,等等。

同樣重要的是,要區分休假的不同類別及其原因。

從這裡開始,每個 休假類型,其性質,原因,特徵以及與每種類型的請假有關的最相關的知識:

強制性休假的類型.

在這個 休假的類型, 有關企業實體有義務給予其僱員休假的可能性,條件是該僱員仍然是具有暫停合同的僱員。

這意味著業務實體將有義務,並且必須“保存”或“保留”與其所討論的員工或工人相對應的位置或工作,還必須保持其作為實體業務一部分的工人和員工的資歷。

由於我們在下面顯示的特定情況,導致發生了這種類型的超出:

  • 有爭議的僱員或債權人是債權人或已獲得公開職位,這將使其無法履行其在公司工作的義務和任務。
  • 有問題的員工或工會有工會職責,使他處於公司外部的情況和旅行中,遠離他在公司工作的活動,任務和工作義務。

自願休假的類型。

在這種類型的請假期間,有問題的僱員或工人為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和/或至少一年是完全必要的。

關於這種類型的請假的重要特徵是其持續時間,其持續時間不得少於4個月或超過5年。

但是,關於這種類型的請假還有另一個要提到的要點,也許就是為什麼它也被認為是風險最高的請假之一,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業務實體沒有義務保留這份工作。休假結束前的僱員或工人的工作量,可以將該工作交給具有同樣資格並具有最佳技能的其他人來執行,但並非一切都那麼糟糕,僱員或工人將擁有在滿足與您相同或相似類別的技能的任何其他職位空缺方面具有一定的偏愛。 即使這樣,由於失去工作,職位和職位以及資曆本身的可能性,它仍然是很大風險的一部分。

照顧僱員或僱員的親戚或子女的休假類型。

請假

在這個 休假類型,僱員或工人必須履行其作為父母,法定監護人或與有關親屬的義務。 公司的僱員和工人有權要求其子女請假,從而履行其父母或母親的義務(視情況而定)。

這種類型的請假有 最長期限為3年, 不管孩子是親生的,收養的還是養育的。 該時間段從出生起算或從已經執行的司法和/或行政決議之日算起。

員工和/或工人有權享受此服務 照顧親戚的假期類型 滿足最高二度血統要求的家庭成員,由於健康,年齡,家屬或其他原因而需要雇員或工人的協助以進行照料。 在後一種情況下,請假的最長期限可能為兩年,只要集體協議未表明可以將其延長的時間更長或更長時間。

作為這個有趣而重要的特徵 休假類型,公司僅有義務在第一年內維持僱員或工人的工作。

隨後,將僅對要求這種類型的請假的僱員或工人保留優先權,並可能與具有相同或更高技能的其他空缺競爭,這對要求這種類型的請假,甚至可以使自己在公司內失業。

但是,可以根據滿足您特定情況的定性情況來延長工作的保護期:

  • 對於有大家庭和一般類別的受益人,最長可延長15個月。
  • 對於有大家庭和特殊類別的受益人,最長可延長18個月。

您工作的公司可以拒絕請假嗎?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存在著對僱員或工人有利的多重保護及其不可剝奪的權利,這根本不可能發生。

《工人規約》第46條將休假作為勞動法進行了規定,因此企業實體不能禁止離開該僱員或工人的權利。

如果公司沒有員工或要求請假的員工重新進入的空缺職位,則該公司擁有的權利是拒絕該員工再次進入。

休假期間是否有可能失業?

對於很多人來說,這部分可能並不清晰,但是它有很多觀點。 僱員或工人不得要求或要求其在公司內工作的休假來收集失業,因此,當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時,該僱員或工人以後可返回同一企業實體。

然而, 僱員或工人 您有權在獲得了您的假期和休假權利的其他第三方或合資公司中尋求和開展工作。 這樣,該僱員或工人將能夠向提出要求的公司領取請假,並能夠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並隨後領取失業救濟金,但前提是該僱員或工人必須遵守​​該規定。貢獻要求和要求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未達到休假結束的期限,該僱員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同樣,由於公司空缺,請假後您可能無法重新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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